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4项):电视机(2万元以上)、电冰箱(2万元以上)、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办公用纸、网络设备、档案保密设备(5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5万元以上)、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摩托车、商业软件(2万元以上)、发电设备(2万元以上)、办公设备耗材。
(二)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3项):软件开发设计(5万元以上)、车辆保险、车辆加油。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设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普通教学仪器设备(全市教育系统)。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统一委托省级主管部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万元。
工程类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实行委托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衢州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来源:政府采购网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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