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类
(一)家具。包括:办公、校舍、宿舍家具等。
(二)公务服装。包括:标志服装、非标志服装、劳保服装及其他公务服装。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存储设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传真机、碎纸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等。
(四)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等。
(五)视听及采编设备。包括:电视机、录(放)相机、录音机、功放机、激光视盘机、组合音响、音箱、线性编辑机、非线性编辑机、采访机等。
(六)摄影器材。包括:照相机及配套器材等。
(七)乐器。
(八)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空调器等。
(九)锅炉及辅助设备。
(十)电梯。
(十一)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大客车、货运车、专用车辆(环卫、消防、警车、救护车等)、工程车辆(施工、起重工程车等)、工具车、摩托车等。
(十二)机动车辆检测设备。
(十三)无线电监测设备。
(十四)通信设备。
(十五)体育器材。
(十六)实验室仪器、设备。
(十七)医疗仪器设备。
(十八)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
(十九)建筑、装饰材料。
(二十)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等。
(二十一)土地。
(二十二)炊事设备。
(二十三)船舶。
(二十四)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等。
(二十五)专用物资。包括: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储备物资等。
(二十六)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
(二十七)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
二、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修缮工程等。
(二)工程设计。
(三)工程监理。
(四)环保、绿化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防沙工程等。
(五)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
(六)水利、防洪工程。
三、服务类
(一)公务车辆加油。
(二)公务车辆维修。
(三)公务车辆保险。
(四)大宗印刷服务。
(五)国际机票。
(六)物业管理。
(七)信息系统开发。
(八)专业咨询、评审、评估等。
(九)租赁。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来源:政府采购网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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