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昨天印发《温州市鼓励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与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这是我市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尽快渡过难关的又一项新政策。”市经贸委企业处处长周育惠如是说。此前,我市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后,市经贸委在调研中发现:我市有不少中小企业订单不足,而部分龙头骨干企业订单又多得做不完。此现象引起了市领导的重视,要求市经贸委牵头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和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据悉,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是指企业只负责产品研发设计、品牌运作和销售网络,而将原来外包给外地生产加工的订单转移到本地加工;而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则是指行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把产品外包给本地中小企业,以此来带动我市广大中小企业发展。
我市一些虚拟经营企业原先是把生产加工的订单下到广东等地的企业,现在市政府鼓励这些企业把订单转移给本地企业,本地企业的设备、管理等能否跟得上呢?
对此,周育惠说,市政府鼓励本地中小企业改造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暂行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投入与生产流水线改装等项目,即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将按最高贴息标准优先给予补助。
今年我市先期在6家企业开展试点,拜丽德是其中之一。该集团董事长郑秀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可以大大降低虚拟经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不过,郑秀东同时坦言:毕竟是市场行为,我市中小企业也需练好内功。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曾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集有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该暂行办法共有10条,大部分条款对奖励予以了“量化”,有一定的含“金”量。
>>>相关链接《暂行办法》部分奖励措施
●对加工本土化的虚拟经营企业和订单本地化的龙头企业,其当年本地订单总额增长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增长20%以上,三年内按当年本地订单比上年增长部分实缴税金地方留成增收部分的80%予以奖励。
●虚拟经营企业与龙头企业为提升承接生产订单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对本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培训的支出,由市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虚拟经营企业实施加工本土化在本地中小企业中生产的工业产值与税收(实际入库数),经批准备案后可一并纳入虚拟经营企业统计范围。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虚拟经营企业,对本地的加工制造业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的,在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来源: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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