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在某网站购买了一瓶高档香水。收到货后,我发现该香水的味道很奇怪,不像我之前用过的,而且我用过之后感觉很不舒服。现在我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该产品经销商的电话始终打不通。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应如何维权?读者:周女士
周女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 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该规定也可以 适用于网络购物,你在选择网上购物时应当注意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在找不到销售者的情况下,可以向网站服务商要求赔偿。
来源: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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