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讨整治私改地暖
无论是仍在执行的老《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还是即将出台的新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了用户不得私改暖气,但对普通居民来说,暖气在人家家里,一旦有同楼的邻居私自改了暖气,怎么改是人家的事,好像自己也无权干涉。投诉到供热企业,企业也没有执法权,家里暖气不热的居民和不得不退还部分供暖费的供热企业也只有干瞪眼,还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
通常的情况是,某一户私自改了暖气,邻居们均不愿撕破脸皮去与“肇事者”争吵乃至对簿公堂,他们反馈到供热企业,企业却因为没有执法权,陷入尴尬的地步,有时赔偿给家里暖气不热的居民一些钱了事。供热主管部门去查处时,也很容易遭遇肇事居民的闭门战术,肇事者避而不见,让人干着急没办法。
昨日,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组织了法律专家、供热企业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讨论。专家们从整改、取证、起诉主体等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观点,一些律师还提出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经验,加大违规成本,对私改暖气的居民,由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供热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还了解到,供热燃气管理处要求供热企业重视用户针对暖气各方面问题的投诉,以及反馈到媒体的投诉,“必须到现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