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于1955年6月1日,至今已有49年的历史,它座落在燕山脚下,美丽的潮白河畔。建院伊始,暂用“河北省顺义县人民检察署”,1958年顺义县划归北京市管辖,当时称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1960年又改为“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检察院”。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顺义县人民检察院遭到冲击,1968年军事管制小组进驻检察院,1971年1月至1972年5月,检察院彻底解散,检察职能由公安代行,检察工作中断了近10年。1978年3月通过的第三部宪法规定重设人民检察院,我院也乘着祖国改革的春风,不断发展壮大。1986年6月,顺义县人民检察院迁入现址——新顺南大街。1998年12月顺义县撤县设区,顺义县人民检察院也更名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行政装备处,到目前为止,全院共有干警122人,平均年龄38岁。包括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105人(首师大研究生班43人)。
自1998年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院党组首先狠抓班子建设,吸收2名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为领导班子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领导班子的政治水平和领导水平得到新的提高。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实行“中层干部空岗竞争、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不断进行完善,24 名干警竞选上了中层干部的岗位,60余名干警选择了能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岗位,激发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院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编写了《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靠机制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不断追求的顺检人自1999年9月始,开展了“顺检精神”的征集活动,讲过9个多月的反复推敲,“团结、奋进、公正、为民”这一凝聚全院干警意志和理想的“顺检精神”诞生了。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我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控申处被授予“首都模范检察单位”,再一次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在“争创”活动中,涌现出了“首都模范检察干警”李华民等先进个人。目前,我院全体干警正在为争当“全国模范检察院”而努力奋斗。
新世纪,新挑战,我院将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业绩树立检察机关的新形象。
燕山脚下,潮白河畔,巍巍我顺检精神!
来源: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网 责任编辑: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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