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昨天透露,市政府设立旅游人才专项奖励,设置“明星导游奖”。据悉,对优秀导游进行奖励,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创。目前,11名“导游之星”成为首批“明星导游”。
根据《温州市“导游之星”评选奖励办法》,我市旅游行业每年举办一届温州市“导游之星”评选活动,全市范围内持有全国导游证、景点景区导游证的导游人员,都可以参评。
市旅游局每次评选出若干名“导游之星”,并授予“温州导游之星”荣誉称号。获得“温州导游之星”的导游,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奖励连续3年。“明星导游奖”获奖者3年期满后可再参加评选。但获奖者在接受奖励期间,如果不再从事一线导游工作岗位或违反有关规定,则此项奖励自动终止。 刘彩玲
来源:温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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