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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校改企”开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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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全国 温州 学校 法人 企业 民办学校 登记 民办 资产 社会)
  

4 问“民校改企”新政

哪些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可以申办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

有什么条件限制?

1.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各级各类全日制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

2.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其中,幼儿园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普通高中必须达到温州市重点中学或温州市特色示范学校及以上标准,职业高中必须达到浙江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但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

4.要求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该学校的土地、房产必须拥有独立产权。

改制产生的净资产怎么处理?

学校清算资产负债表内的净资产按照资产来源划分为举办者原始出资额(含学校续存期间追加投资额)、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办学积累(含土地增值)等四类。

改制过程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注销之后形成的净社会资产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学校净资产处置办法。

(一)按照有利于调动民办学校举办者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置。

(二)原始出资额(含学校续存期间追加投资额)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认定为学校举办者所有。

(三)学校历年形成的办学积累,其应提未提的奖励资金,按有关法律允许的回报率,按年计提,经董事会(理事会)决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奖励给举办者。

(四)给予举办者奖励后的净社会资产(含办学期间历年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按照重其所用、不计所有的原则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持有,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标继续用于温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民办教育事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举办者改制中涉及的

土地资产、房产如何处理?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举办者在学校注销中所获得的所有资产,必须全额投入所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学校。

列入清算范围土地资产的划拨改出让,由原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原土地使用者按批准时点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民办学校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应缴纳的各类税费后,剩余部分优先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涉及的房产,在向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学校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所持有的净社会资产如何处置?

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所持有的净社会资产,本着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按照以下三种方式予以处置:

(一)出让净社会资产。鼓励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举办者一次性出资向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购买社会资产用于企业法人学校办学。

(二)出租净社会资产。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将净社会资产出租给改为登记企业法人后的学校管理和使用,由企业法人学校按照固定回报率向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支付资产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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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人 责任编辑: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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