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30日,马耳他政府经议会批准通过《工业发展法修订案(2001年第4号法案)》,通常简称为《商业促进法案》。后来又先后颁布了若干补充规定。该法案及其补充规定根据马耳他十多年来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政府对产业发展侧重点的全盘考虑,对1988年《工业发展法》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修改后的《商业促进法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对马耳他经济发展贡献大,谁享受的优惠措施就多。也就是说,那些增长潜力大、提供就业机会多的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新法案延续了政府加大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吸引外资的主导思想是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解决更多就业,加快产业升级换代。
《商业促进法案》依然从税收和非税收两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投资设厂,从事生产、修理、改良和维护等活动给予种种优惠。
1、税收优惠。
(1)所得税减免
一般情况下,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35%。为吸引外国投资,鼓励企业增值,政府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期为:营业头7年,所得税率为5%;接下来6年,所得税率为10%;再接下来5年,所得税率为15%。另外,利润再投资,所得税率为19.25%。
(2)投资抵扣政策
设备投资总额的50%和厂房投资总额的20%可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3)关税减免
设备进口免关税,原材料从欧盟国家进口免关税(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仍需缴纳关税)。
2、非税收优惠
(1)就业和员工培训补贴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头两年工资支出可计入公司成本; 员工培训费用可从马耳他发展公司获得35%~80%的补贴。
(2)软贷款
向马耳他发展公司申请,经批准可获得30%~40%的低息贷款,偿还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利率为2~3.5%;还可申请获得贷款利息7.5%的补贴。
(3)厂房
马耳他发展公司以较低的租金费率向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年租金仅为1.75~4马镑/平方米左右。
(4)工作许可
拥有公司4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指定人可获得长期工作许可。短期工作许可视专业技术不可替代程度和公司需要而定。
新规定还对优先吸引外资的产业部门做了若干调整,具体清单如下:
--电子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及其它元器件和产品
--软件开发,包括安装、使用、支持和培训
--机械和工程
--特定金属产品
--橡胶和塑料产品
--药物和药品
--医学、精密及光学仪器和设备
--影音制品的生产,包括电影、广告节目、商业广告和记录片
--珠宝和相关商品
--飞机、游艇、摩托艇、汽轮机、桥吊及其设备的修理、改进和维护
--生物技术
--水产
--垃圾处理和再循环
--研究和开发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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