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费优惠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外,可享受宁国市地方给予的税收补助优惠,其中:(1)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企业,在国家或安徽省优惠期满后,3年内宁国市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宁国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该企业。(2)被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或安徽省优惠期及延长优惠期满,3年内宁国市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宁国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该企业。
2、市外国内投资者来宁投资生产性工业项目,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独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宁国财政以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后3年减半补助,其中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长3年减半补助。外来投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以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3、外来投资者(含国外、国内)投资公路、电力、水利、能源、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市财政按年度全额补助企业,后3年减半补助。投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中介服务及开发性旅游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市财政按年度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4、外来投资者来宁新办生产性工业项目的独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按50%补助给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新产品所征增值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企业实缴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前两年由市财政按90%补助,后3年按45%补助。
5、外来投资者来宁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除缴纳上级应收的相关规费外,地方部分视情减免。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地方规费免收。兴办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并按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建设规费视情减免。投资嫁接改造宁国现有国有、集体企业、且原国有、集体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的免收房产过户调节基金,房产过户登记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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