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的,财政部门将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收入留存部分中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补贴的额度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所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的50%,如属出口创汇、技术先进项目的补贴100%。
2、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市政公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留存部分同等额度的资金给予奖励,第六年至第十年按50%的额度给予奖励。
3、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含控股、兼并、收购、改造工业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留存部分同等额度的资金给予奖励,第四年至第十年按50%的额度给予奖励。
(2)从企业经营年度起,前两年由财政部门安排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同等额度的资金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资金给予奖励。
(3)涉及办理房产过户的,免缴调节基金和房产过户手续费。
4、外商来淳投资工业项目的用地,按本规定中有关来淳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用地优惠政策享受。
5、外商来淳投资符合淳安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其他项目,同等享受本规定所定的资金奖励政策。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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