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原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本地真实案例
杭州市某区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赵某某与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方某某、金某某、王某某,在某酒店南山路店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赵某某还与黄某某、刘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经杭州市委批准,给予赵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释纪
生活作风问题,不能完全看作是个人小节问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在欲望面前守住底线。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因生活作风出现问题,从而走向 腐败堕落、蜕化变质。赵某某不会想到,因为贪图一时之快导致思想防线全面崩塌,“责任”“声誉”“党性”皆被抛之脑后,最终换来的是党纪的处罚、舆论的鞭 笞以及无尽的悔恨。
新修订的《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的规定更宽更严,把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避免了因为条例规定过于具体而出现有漏洞可钻的情况。(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
来源:杭州日报 责任编辑: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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