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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学生结伴游泳一人溺亡 同伴被判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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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学生相约到水坑游泳,其中1人不幸溺亡,其余同学害怕了,将溺水者的衣物予以藏匿,犹豫6小时后才报警。日前,文成法院依照民法公平原则,一审判决4名少年监护人赔偿溺水者家属2万元,每人各赔5000元。

  今年5月1日中午12时许,小洁(化名)与陈豪(化名)等四名同学结伴前往文成县百丈漈镇下石庄村一处水坑游泳。到了水坑边,五人先后下水游泳,陈豪等四人在水坑边上游了一会儿就上岸了,而小洁则继续往深水处游去,因体力不支沉下水。陈豪等人见小洁久久未浮出水面,当即慌了神,急忙大声呼唤其名,却毫无反应。他们在河边等待了近20分钟,“要是大人知道了,那就惨了”,四人越想越怕,赶紧将小洁的衣物和鞋子藏了起来,并迅速逃离现场。在内心挣扎近6小时后,其中三人鼓起勇气报了警。两个多小时后,小洁的尸体被打捞上来。

  事后,小洁父母以陈豪等四人未对其子尽到相互照应义务,未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等理由,要求上述四人监护人赔偿其损失12.6万余元。四名被告中,一人为初中生,其余三人为小学生,他们与死者在同一所学校上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存在相互救助的义务,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致小洁死亡的行为,而他们藏匿衣物的行为,也与小洁溺亡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小洁毕竟是在与陈豪等四人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溺水身亡,由小洁父母独自承担经济损失有失民法的公平原则,四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纪承伟

 


 

来源: 责任编辑: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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