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交通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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