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
1、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工业项目,每亩土地平均投资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土地款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
2、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工业项目,除去给予农民的补偿之外,分别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进园区企业的实际投资,以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的评估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土地收益金为2.5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土地收益金为2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土地收益金为1万元/亩;
(4)固定资产在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收益金为0.5万元/亩;
(5)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跨国公司在园区内投资建设高新技术项目,土地收益金面议。
3、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工业顼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3年内免缴租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5年内免缴租金;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7年内免缴租金。
二、财政与税收政策
1、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
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年实际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
(1)经营期10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产值达70%以上的企业,第1年至第5年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第6年至第10年按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1年至第8年全额奖励,第9年至第10年按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前10年均全额奖励。
(2)企业用获得的利润在园区内再投资的,经营期5年以上的,由财政奖励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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