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 账户: 密码: >>视频商会 自助建站区
温州模式  |  温州商帮  |  政府招商  |  诚信联盟  |  供求大全  |  法律维权  |  财经纵横  |  管理之道  |  礼仪社交
温州商会  |  温州品牌  |  走进温州  |  商户家园  |  库存特价  |  商经新闻  |  招标采购  |  创业天地  |  衣食住行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项目信息 > 项目动态 > 正文
浙江省建立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制度
http://www.88088.com   中国温州商会网
浏览方式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关键词:制度 采购 招标 建立 药品 浙江省 不良 行为 中标 活动)
  

  我省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近日都收到一份由省纠风办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即《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省将建立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不良数据记录库,凡在招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的当事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据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底到2004年初,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级医疗机构相继进行两次大规模的药品招标采购,金额达15亿元,省、市纠风办均进行了全程监督。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省纠风办联合卫生、药监、工商、物价、劳动、发改委、经贸委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处理办法》。

  据悉,《处理办法》分别规定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共20种不良行为。如招标人规避检查,不按规定收取招标费用,采购中要求供货单位开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的发票,不按时给付药品费用等行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向有关人员行贿谋取中标,中标后放弃中标,投标人(中标人)委托的配送企业不按合同规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擅自提高中介服务费用等,都将被视作不良行为。

  对不良行为,省有关部门将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串标、行贿受贿的,责令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其参与本省招投标资格。

  《处理办法》还要求,全省各地在药品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当事人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省药品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经纠风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纳入数据库系统管理。各市、各招标主体在招标活动前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布这份不良记录的“黑名单”。

 


 

来源: 责任编辑:小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 关 链 接
·北京第一批以旧换新家电企业招标确定
·电脑下乡招标将揭晓 联想15个系列中标
·TD终端招标国产品牌入围近20席
·河南集中购药价格同比下降12.25%
·国家电网举行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座谈会
·天津建设生态市今明两年完成六大任务
·黑龙江9个污水处理工程开工
·四川高速公路重建一季度4项目已完工
相 关 评 论     >>全部评论
  发 表 评 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热点招商
日本脱糖电饭煲
富氢电解水元素杯
医用级别不锈钢筷
 
商务资讯
休闲生活
 温州商会会员团购中心
     
  COPYRIGHT © 2000-2013 中国温州商会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  
国内客服电话:400-822-8182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