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的兴盛与发展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消费者不能毫无顾忌地使用“差评权”,对商品的优劣作出高下判断,那么真实的购物体验就会被清一色的好评所充斥,这其中的真假一定是鱼龙混杂,扰乱消费者的信赖,失信一次失利百次,长此以往,势必损害的是消费者乃至整个电商行业的消费秩序。
在北京某大学读大一的小美在美团外卖订购了一款蛋糕,收到后口感特别不好,就给了商家一个差评。此后,卖家开始在私信中人身攻击小美,而且语气非常强硬。据记者了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大多都建立有评价机制,但是买家给差评后常常会面临商家的骚扰、恐吓。(11月5日《法制日报》)
“差评权”是关乎网络信用的根基,如果消费者连“说差”的权利都被剥夺,这势必严重损害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和诚信精神。严格来说,差评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因为只有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判断和选择。而商家对于“差评”的在意程度,也正说明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信用”是多么重要。“差评”会导致商户排名升降,影响潜在客户的选择,商户所受到的“压力”也可想而知。
但是,网络评价是一把双刃剑,博弈的双方都可能把这个本该公正客观的制度“念歪了经”。比如,就有“职业差评师”通过恶意写差评来威胁商家,甚至搞敲诈勒索的;也有搞“职业刷单”、倒卖虚假网络信用的,那些动辄千人的“刷单群”一旦出动,大量虚假好评瞬间充斥网络,将虚假的商业信誉肆意买卖;或者是像这次事件中,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骚扰,寻“差评客户”晦气的。
电商平台的兴盛与发展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消费者不能毫无顾忌地使用“差评权”,对商品的优劣作出高下判断,那么真实的购物体验就会被清一色的好评所充斥,这其中的真假一定是鱼龙混杂,扰乱消费者的信赖,失信一次失利百次,长此以往,势必损害的是商家乃至整个电商行业的消费秩序。
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消费者“差评权”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更是保障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必要之举。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还要拿出更大的诚意、拿出更严厉的手段,比如,对于利诱、威胁客户作出好评(删除差评)的商家,应该有及时的信息汇总、上报机制,该亮黄牌就必须亮黄牌,该扫地出门就必须扫地出门。
来源:拂晓报社 责任编辑: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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