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市政府办公厅市民热线管理处处长张明胜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发展部副部长王义
供热问题几天可办理?
热点A
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诉求办理效率,近日,沈阳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组织市房产局、市供热管理部门、市国资委及十三个区县政府办(公共服务中心)、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对2018年供热诉求办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对供热诉求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压缩诉求信件的办理时限,除咨询类为5天外,其他的由原先的10天压缩到目前的1-7天。同时为保证办理质量,对诉求信件流转加以规定。市级平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求参会单位(负责办理供热诉求)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沟通协调。
供热诉求办理时限
咨询5个工作日未开栓1-3个工作日供热管线爆裂、漏水1-3个工作日供热温度不达标3-5个工作日
维修不及时
锅炉房无人接听电话
5-7个工作日交退费、服务态度
以及其他供热问题
7个工作日
多项措施保障全市供热诉求下降
热点B
开栓以来,沈阳全市供热运行总体上比较平稳,市民有关供暖方面的诉求也呈现比较明显的下降。
据沈阳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计,11月1日零时至11月2日9时,全市共受理供热方面诉求34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去年同期为3667件)。从诉求内容看,反映“温度不达标”“未按时供热”的问题均明显下降,“咨询类”问题略有上升。11月6日是供热第5日,诉求量下降明显,全市受理供热诉求2482件,与供热首日相比减少961件,下降27.91%。
供暖诉求下降明显主要是因为各项工作准备充分。为确保供热平稳,沈阳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下发了调度令,超前组织了供热准备工作,绝大部分供热单位提前进行了试运行并正式开始供热,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稳定了供热形势;二是市、区供热办多次召开了调度会,对供热工作做了部署,约谈了5家存在供热问题的供热单位主要领导,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组织包保人员对全市重点锅炉房(换热站)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四是针对个别供热单位初期供热诉求集中的情况,给予扣留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处罚。
暖气不热可分三步维权
热点C
●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解决,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供热公司或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解决。
●经过上述过程后,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可向所在区级供热管理部门投诉。沈阳市供热方面的诉求热线是市民服务热线12345-4,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受理居民诉求。
为确保做好供暖工作,今年沈阳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强化惩戒措施、增加供热企业违规成本。对违规的供热企业将采取约谈、行业通报批评、扣罚供热质量保证金、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限制经营等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承接新供热负荷、摘除现有供热负荷;对未按规定标准供热、间断供热、不及时维修的,依规严肃处理。
供暖包保责任落实到每一栋楼
热点D
目前,沈阳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各供热单位把市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供热工作当中,切实做到“落实五个责任”,即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包保责任、监管责任、运行责任、设施安全责任。
在落实区域管理责任方面,要求各区、县(市)须对本辖区内供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排和部署,组织供热单位开展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稳定运行的大排查活动。重点对供热系统的锅炉、除渣、上煤、一、二级管网和电气控制等供热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预案,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落实包保责任方面,要求区、县(市)主要领导要深入到重点单位和区域检查供热情况,区局、街道和社区三级包保体系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包保人员深入锅炉房、换热站和用户家中进行走访,确保包保到每一个锅炉房(换热站)、每一栋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全
这些行为会影响供热质量
相关链接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2
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
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4
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
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6
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用热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