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王女士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全新的小轿车,并当即交付全款,委托该公司代为办理车辆报牌及车辆保险,几天后,该公司通知她,车辆报牌及车辆保险等手续均已办好,可以前去领取车辆,随即,王女士取回了新车。最近,她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续保业务,保险公司告诉她,她的车于2006年12月20日在某地曾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了9000多元的赔款,听到新车曾发生碰撞,王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她买的是新车,而不是一辆事故翻新车,在车辆交付时,汽车销售公司对她隐瞒了被撞一事,现在虽然该公司已将车辆表面修好,但该车的被撞击程度,她无法了解,车辆内部还有哪些损伤她也不知道,今后在行车中,因为撞击损伤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的事,她更是不敢想。王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这种做法太不诚信,对消费者极不负责,她想咨询一下,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律师答疑:车商隐瞒事故车,涉嫌欺诈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龚婷贤律师表示,如果确认销售公司向王女士交付的车辆是翻新事故车,则销售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首先,王女士购买的是新车而非二手车,那么销售公司就应当向王女士交付新车;其次,关于车辆风险的转移,如在购车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则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现销售公司向王女士隐瞒了该车辆曾经被使用并且在交付之前曾经发生过事故的事实,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可以向销售公司追究欺诈的法律责任。
遇到此类情况,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相关的书面证明与销售公司进行初步交涉,交涉不成可通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来源: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李沅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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