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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己出钱补绿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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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自己 居民 业主 小区 委会 通知 代表 整改 记者 保留)
  

  “居民自己出钱补绿”一事再起波澜。 昨天,业委会向补绿当事业主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对方“在三天内将擅自破坏的公共绿地恢复原样。”对此,当初出钱补绿的两位当事业主完全不能同意。据介绍,前天晚上七时,业委会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专门对此进行了讨论。

  一位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每个楼道有一名业主代表,整个小区约有30多位,当晚到场的有二三十位,肯定超过了业主代表的半数。在这次会议上,大家都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位业主代表还说,他们直到晚上近9时才离开会场,而且也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决议。会后,三四名业主代表又专门来到9幢背后的“补绿现场”,发现4月30日物业方面修剪绿化的行为确实有点过了。对于“整改通知”一事,这位业主说自己并不知情,“也许是我们走后,几位业委会的人再商量出来的结果吧。”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盘景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顾先生。一开始,他也说会议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决议。“你们的会议开到几点钟?”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说,要到晚上近十一时。“要是协商不成,我们肯定要发‘整改通知’给他们。”顾先生强调说。

  昨天下午,一位“补绿”业主手持小区业委会发出的“整改通知”来到商报编辑部。记者在上面看到,业委会把5月9日两位业主的“补绿行为”定位在 “擅自挖掘草坪种植树木并堆放石头,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属于越权行为。”“整改通知”还说,经业主代表大会(5月11日召开)研究决定,要求业主在三天内将擅自破坏的公共绿地恢复原样;如届时拒不执行,经此次业主代表大会商定,对于已栽种的树木,将择期提请业主代表大会和相关住户表决,如大多数住户和代表认为可以保留,将予以保留,但产权将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擅自堆放的石头,出于安全考虑,必须搬移。如拒不搬移,业委会将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处理,相关费用由你们(指“补绿”业主)承担。石头将保留10天,逾期不领回,将视为自行放弃。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顾先生说,虽然发出了“整改通知”,但他还是倾向于双方协商解决,“这些补种上去的树木,既然‘出生’了,可以商量一下,能保留就保留下来。但是,石头必须移走。”顾先生还说,要是这事不处理好,以后有人在其它地方也照搬去做,小区还成什么样子?如果对方态度强硬,业委会考虑用法律来维权。对此,两位“补绿”业主的态度也很坚决。其中一位业主说,前晚因为实在有事,确实没能去参加会议,“不过,我们的态度他们早已知道了。我们自己出钱来为公共地区补绿,还不是为了大家嘛!我们不想自己居住地周边的绿地被破坏。”对于有可能成为被告一事,他们都很坦然,“相信自己打官司不会输。”

  苏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从进入小区大门开始,里面的公共绿地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个人不能私自进行处置。但不管是哪一个小区,也不管是谁,都不能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为“可以补绿”或是“不能补绿”,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协商解决。而一旦解决不了,最后还得由全体业主说了算。

 


 

来源:城市商报 责任编辑:李沅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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