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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坠落导致受伤害,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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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如何 维权 伤害 导致   黎某 责任 杨某 承担)
  

 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高楼林立,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因此,有人把高空抛物、物件脱落、坠落称为“悬挂在城市上空的痛”。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事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专访了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唐爱弟律师。

    【案例】

    杨某起诉某物业公司及第三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杨某居住在霞山某小区,其邻居黎某在公共通道上安装封闭玻璃,小区物业公司要求黎某拆除,但黎某不予拆除。2014年7月18日,强台风“威马逊”登录湛江,杨某所在楼层公共通道被台风刮入雨水浸漫,无法及时排入下水道,导致部分雨水流入其住宅内,杨某不顾狂风暴雨,开门将流入家里的雨水扫到公共通道排污管排出,期间台风将公共通道上的窗户玻璃吹落,打碎的玻璃将杨某右手手腕割裂致伤。经入院诊断,1、右拇长伸肌腱开放性断裂,2、右拇短伸肌腱开放性断裂,3、右拇长展伸肌腱开放性断裂,4、右桡神经浅支开放性断裂,伤情稳定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杨某遂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损失,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释法

    记者:案例中的黎某私自在公共通道上安装封闭玻璃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唐律师:业主需要搭建或封闭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天台、露台、阳台等,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抄报主管部门。黎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安装了封闭玻璃。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就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另外,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协议已对禁止业主对入户阳台进行封闭式装修作出了规定,黎某擅自进行封闭式的装修,超出了正当行使其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黎某对其安装封闭玻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记者:“威马逊”是一次强台风,杨某在这种天气下出来扫水,在案例中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有过错,自己是否承担责任?

    唐律师:这个问题涉及到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过程中,侵权人及被侵权人责任分配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不可抗力的台风天气的室外环境存在极大危险性,其仍打开门进行扫水,未能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其不当行为是造成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记者:案例中物业公司已经要求黎某拆除违章建筑了,物业公司对杨某的损失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唐律师: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小区负有管理义务,由此对楼房的公共通道被黎某违规安装封闭玻璃,留下安全隐患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对黎某安装封闭玻璃的行为予以禁止。物业公司虽然要求黎某拆除违章建筑,但未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案例中如果杨某同意黎某安装封闭玻璃,黎某对于杨某的损失,他是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唐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封闭玻璃是黎某所安装,作为建筑物的使用人,黎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封闭玻璃是黎某违规所安装,其应对其违规安装行为承担责任。黎某在庭审中抗辩杨某对其在公共通道上安装封闭玻璃是表示同意的,但杨某不予认可,黎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法院认定其应当承担20%过错责任,但由于杨某诉讼中没有要求黎某承担责任,法院没有判决黎某承担20%过错责任。

    记者:杨某起诉时,将黎某列为第三人,而不是将黎某列为被告,黎某应当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法院能否判决黎某赔偿杨某部分损失?

    唐律师:不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规定。就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案例中放弃行使向黎某主张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在审理中应当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对于本案中黎某应对杨某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作处理。

    记者:我们都很期待听到法院的判决结果,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最后的结果呢?

    唐律师:好的。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60%主要过错责任。物业公司未能采取措施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对杨某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而黎某违规在公共通道上安装封闭玻璃具有一定过错,对杨某的损失承担20%过错责任。但由于杨某起诉时并没有主张要求黎某承担责任,法院最后仅判决物业公司对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三方对于判决结果均无异议,都没有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news.gdzjdaily.com.cn/zjxw/content/2018-01/10/content_2263113.shtml


 

来源:湛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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