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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路线图:力推数千万判决文书5年内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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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文书 年内 上线 判决 最高 法院 公开 案件 裁判 司法)
  

    “司法神秘主义是导致公众质疑法院工作的最大原因。”在审判流程、执行信息逐步公开之后,最高院希望各级法院在五年内公开绝大多数裁判文书。法律界人士分析,司法公开改革中,下级法院的处境相对更尴尬。

中国各级法院可能在五年内公开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本报记者获悉,在多次酝酿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司法公开领域的路线图:在今年年底,最高院审结案件的判决书将上线公开。今后五年力推地方各级法院完成此项工作。

最高院人士透露,这一自上而下的改革工作,在今年以来得以加速推进。最高院院长周强日前强调了司法系统的“大数据”概念。在最高院计划中,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已趋完善,下一步即是至关重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院路线图:力推数千万判决文书5年内上线

 

资料图:最高院院长周强

然而,司法公开仍然需要进一步共识,因其至少面临两大困难:一是有为数众多的案件材料是否公开,涉及隐私保护、商业秘密乃至政治因素。

比如,2008年至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4.99万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执结案件5525.9万件。这五年之间,涉及人身伤害和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135.7万件,反腐败渎职案件13.8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金融纠纷案件280.8万件,行政案件62.4万件。

如果不考虑上述部分数据交叉重叠,因涉及隐私保护、政治因素、商业秘密等原因,影响公开的案件比例可能达到9%左右。

第二类困难是各级法院司法能力和管辖领域的差异。“在判决书上网工作上,高级法院以及下级法院要比最高法院处境尴尬。”一名北京法律学者说,“比如一些高管贪腐案件,基本不会在最高法院审理”。

“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在1200万件左右,最高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在1.5万件左右”,10月15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司法与公开研讨会上,一位最高法院新闻中心负责人说。

最高院将率先完成工作。“到今年年底,这1万多起案件的判决书应该都能在网上公布”,上述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5年内全部判决书上网

“最高法院近期将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时间可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接近最高法院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今年6月28日,最高法院的二级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几乎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实施。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尚未写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写入了最高法院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全国法院全面公开工作信息,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理由,原则上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都要公开。”上述最高院有关负责人说。

随后,多个省级高院纷纷制定类似暂行办法,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被规定不能上网。“死刑案件目前还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上述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但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也被最高法院认为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后一段时间并未公布刑事案件文书,随后公布的第一份刑事案件文书,即为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死刑复核裁定书。

2012年,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被曝光曾强奸、猥亵几十名未成年女性,引起舆论震动。

“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共分两批公开了过千份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上述负责人说。“以后的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将不再分批次公布,而是审结一件公开一件”,他告诉本报记者。

在第二批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刑事案件文书为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裁定书,这亦应被认为具有指导意义。“必须树立公开是最好的舆论引导的理念。司法神秘主义是导致公众质疑法院工作的最大原因,也是阻碍树立司法公信的一个最大障碍。”

最高法院正在建设三大信息公开平台,除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之外,还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就是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主要是指将案件争议的焦点,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公之于众,目的是以公开促进审判结果的公正。”上述负责人说。

他透露,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地方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对于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要求明年5月以前全部上网”。

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是未来几年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点。最高法院正在筹备全国性的司法公开工作会议,“一些规范性文件也在积极制定当中,比如三大信息平台建设的征求意见、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裁判文书上网规则,和法庭规则正积极地制定和修订当中”,上述负责人说。

“最高法院是非常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的”,他对本报记者说。但按照法院的设置和审级独立的规定,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指导作用,只是将其提倡的做法、理念向下级法院提出要求。

“最高法院有个监察局,专门成立了司法巡查工作小组,到各地法院进行巡查和督察,如果发现违反最高法院规定,或者不落实最高法院规定的情况,会及时向当地高级法院通报,甚至最高法院督促他们,在制度落实方面达成一些切实的举措”,上述负责人说。

8月22日,济南市中院对薄熙来案的微博直播也特别为最高法院关注。“今年审判流程公开的一大亮点是利用网络和微博直播庭审,前不久我们统计了全国15个省市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直播庭审的情况,今年1-9月份的情况是:利用官方微博直播庭审800多场次,利用官方网站直播庭审9000场次左右”。

什么造成了司法不公开?

“我国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从某种角度区分可以分成两大类:一个是理念、体制性的问题,还有一方面是技术性,或者说发展阶段性的问题”,石磊在10月15日北京大学的研讨会上说,石磊是最高法院研究室一名副处长。

“我国法院的技术条件不是非常均衡,中西部地区法院在文书电子化方面存在物力、财力上的欠缺”,在目前的人力、物力条件下,石磊对要求五年内达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目标表示悲观,“很多基层法院法官人员不稳定,面临非常大的工作压力、信访压力和非常低的待遇,法官流失非常严重”。

“当然,这些技术性问题,随着发展能得到逐步解决”,石磊说。

“作为一名法官,我会考虑裁判文书的上网是不是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李洋说,李洋是一名行政庭法官,也就是负责审理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我需要考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裁判文书上网,应该怎么处理”。

“司法公开的对象,区分为当事人和普通公众,在法官的实践工作中,实际上把诉讼当事人摆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是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利害相关方,对案件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一般公众”,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申进说。

实际上,在中国法院,每名法官都负有宣传任务,“法官被要求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或者撰写案例评析文章发表”,申进说。这些任务被制定成指标,但其目的更多是为了普法。

“公开是大势所趋,但我觉得中国的司法公开要考虑中国方面的情况”,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崔秀春说。

“中国有一句古话‘人怕出名猪怕壮’,一件案子的当事人不想自己被公开,即使把个人信息隐去了,但中国人够聪明,通过字里行间、‘左邻右舍,就可以通过人肉搜索把你锁定’。”崔秀春说,“中国人还有一个特点——怕露富,尤其是一些涉及巨额标的的商事案件,当事人也不愿意被公开”。

“对于公开,每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哪天坐在当事人的席位上,可能也是不愿意被公开的”,他说,“当然就我个人而言,希望司法最大程度地公开”。

“当事人可以阻止法官不公布案子的裁决结果,这是真的吗?”B.J.Rothstein不解地问,Rothstein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她和她的同行、美国得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W.Smith一起,应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北京大学的研讨会。

“在中国当事人凭什么要求法官说,‘我这个案子判后,判决不要对外公布’?” B.J.Rothstein问到。

“对于是否需要对案件的当事人有特殊的公开程序,这个问题我也不是特别理解”,S.W.Smith说,“在美国,当然有一些法院有一些特别的程序,但这些特殊程序也都会公开在网上”。

两名法官在北京大学研讨会的前一天,还在清华大学参加了一场类似研讨,“在两场会议上,这个问题都引起了争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告诉本报记者。“在美国,当事人无权要求不公开判决书,在中国,法律规定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但在一些敏感案件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在美国,有两个广为使用的数据库。一个是一家私人公司WESTLAW,用户需要付费使用,“在一份判决书生效后2到24小时内,未经编辑的版本就会汇入这个数据库”,S.W.Smith说。

另一个是美国法院内部行政管理办公室提供的PACER数据库,这里收录了所有联邦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破产法院的判决书,查阅者只要保证每个季度的查阅量在15美元之下就不被收费,目前PACER已有100万注册用户。

“其实,中美两国对司法公开的理念是没有太大差异的,但是什么制度设计的不同让现实如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我觉得要做到所有文书上网,以及不上网的处罚措施”,他对本报记者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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