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保书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保证监督被告人 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不逃避审判;不进行有碍本案审判的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被告人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我立即向你院报告。特此具何。
具 保 人
具保人工作单位:
住 址:
注:年月日上方由具保人签名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来源: 责任编辑:李沅沅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