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 账户: 密码: >>视频商会 自助建站区
温州模式  |  温州商帮  |  政府招商  |  诚信联盟  |  供求大全  |  法律维权  |  财经纵横  |  管理之道  |  礼仪社交
温州商会  |  温州品牌  |  走进温州  |  商户家园  |  库存特价  |  商经新闻  |  招标采购  |  创业天地  |  衣食住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维权 > 合同纠纷 > 正文
商铺物品被破坏 警方答复不立案
http://www.88088.com   中国温州商会网
浏览方式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关键词:答复 立案 警方 破坏 物品 商铺 要求 租赁 公司 女士)
  

     南宁市一汽车美容店被人毁坏,损失较大。警方介入调查后,店主以为有个说法了,不料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立案。店主对此颇为不解,有关部门鉴定的物品损失有16万多元,警方缘何不立案呢?警方称,破坏商铺一方“没有恶意打砸商铺的主观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且此事是由于合同纠纷引发的,建议到法院起诉

    意外

    租赁期内商铺被要求交回

    2009年10月8日,河池的商先生与南宁市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该公司滨河路1-1号的商铺,用作汽车美容店。租赁期为2009年10月8日起至2014年10月7日止。今年2月,该公司以所出租的商铺已售出为由拒收租金,称已有业主购买这间商铺。买主刘女士也以新业主的身份,要求商先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今年2月27日,我向开发商提交告知函,指出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就将商铺卖给刘女士,刘要求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商先生说,次日,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10天内退出商铺。3月7日,刘女士则去函物业公司,要求对方停水停电。不久,物业公司即照办。“3月14日,刘女士又让我在4天内搬离并交回铺面。我认为租赁期未到,对她的要求不予理会”。


 

来源: 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启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 关 链 接
相 关 评 论     >>全部评论
  发 表 评 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热点招商
日本脱糖电饭煲
富氢电解水元素杯
医用级别不锈钢筷
 
商务资讯
休闲生活
 温州商会会员团购中心
     
  COPYRIGHT © 2000-2013 中国温州商会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  
国内客服电话:400-822-8182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