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92元。与2007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相比,缴存额上限由2166元上调至2392元,上调了226元。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提高,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位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升,在相同的缴存比例之下,个人月缴存额肯定有所上涨,因此有必要上调缴存额上限,以适应工资水平上升的变化。其影响将会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月缴存额提升可提高公积金放贷能力,并防止部分单位变相增加员工福利
首先,充裕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提高放贷能力;与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再贷款类似,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需要通过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才能放贷,但是其资金额度不如商业银行充裕;而提高缴存额上限,将会使公积金放贷资金更充足,既提高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贷能力,也可以更好的发挥公积金政策扶持的作用。
其次,制定最高缴存额上限,防止部分单位变相为职工增加福利。以目前五年期以上公积金利率5.23%、普通的月缴存额8%计算,贷款期限20年,只要月缴存为355元,就可以贷到最高额度的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的,只需要月缴存300元,即能贷到60万元。因此,可以说,月缴存额的上调其实不会影响到个人贷款的额度,不过,由于个人缴存一笔公积金的同时,单位一般也会以相同的额度缴存,同时,所缴存的公积金既免税又可计息,这样,部分绩效好的单位会通过提高缴存公积金额度来增加员工福利,而最高缴存额也起到了防止部分单位无限度的变相为职工增加福利的现象。
综上,“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5月6日公积金通过优化流程已节省一定的时间,本次调整缴存额上限,又可以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贷能力,这些措施都将有利于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
来源: 责任编辑:陈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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