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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印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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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基地 实施 办法 创业 印发 大学生 本市 以上 孵化 扶持)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天津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实施办法》,对以大学生初次创业为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培育大学生创业主体,促进更多大学生创业。

  办法规定,对吸纳大学生初次创业企业30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45户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的,给予7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5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于享受扶持政策1年以上,新吸纳大学生初创企业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初次创业是指大学生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年度内(跨年度的可延长3个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以及所需要件作出详细规定,凡属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所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他单位所办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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