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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大学生创业 每年可免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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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消息称,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商报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学生,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商报记者了解到,对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政策优惠。

  而对毕业年度(高校上学的最后一个自然年)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经过确认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最终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来源: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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