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晚(6日)悄悄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声明,就近期坊间广为议论的“时速大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将上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车主或将考驾照”等观点予以回应。
在这份名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国家标准委称,新批准发布的 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各成体系。“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 的。”国家标准委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这份说明介绍说,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等4项标准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标准中规定电 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此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 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除了要满足关于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还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所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最新反应
说明没解决任何疑问
“国家标准委的说明没有解决任何疑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重量是40.1公斤,时速是20.1公里那么又该谁来管呢?
陆金龙认为,国家标准委仅是从标准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却没有对消费者、制造商、相关协会等提出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解决不了公众的所有担忧”。
工商说法
在售电动自行车均达标
“目前在北京电动自行车商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工商局消保 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4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7公里。超标的自行 车工商部门不予备案。凡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在北京区域内销售。市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合法上市的电动自行 车展开定期抽检,检测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市场。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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