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武汉市全民创业服务机构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规范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我市已出台《武汉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专项资金来源于武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计算分配给各区,用于支持各区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工作,同时适当安排资金作为全民创业的宣传、奖励等经费。考核标准由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两部分组成,根据各区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新增工商税收、新增创业基地面积、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计算。
办法要求,专项基金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创业办联合下达,并由市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区财政局,各区收到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典当等融资补助,创业项目资助等事项,不得用于奖励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视情节扣减、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下年享受奖励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长江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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