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雪 实习记者 陈思源
今年6月20日,成都市民罗女士因甲状腺乳头状癌住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接受治疗,7月,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给付被保险(和讯放心保)人罗某重大疾病保险金58万元。据了解,被保险人于2006年1月8日,在成都市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4万元,20年期交,年交保费3000元。2012年3月23日,投保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20年期交,年交保费8600元,2012年7月6日,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0万元,20年期交,年交保费10770元。目前,该保险合同还有部分在继续履行中。
尽管这只是寿险理赔案中的一个,但由于有“防范风险”的意识,以致于罗某在身患重疾之后还不至于让她的家庭陷入经济困境。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最关心的就是理赔,而理赔服务也考验各方的诚信。
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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