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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维权”成为漠视法律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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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法律 成为 维权 &ldquo &rdquo   律)
  
   维权,对于普通人而言既是“息息相关”的新兴词汇,也是吸引眼球的“爆点”新闻。的确,在这个“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公民个人维权行为在随处可见的“监视器”曝光下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其中,律师、媒体、网络所蕴含的巨大能量着实“功不可没”。然而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重大犯罪团伙。周世峰、王宇等极少数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扰乱社会秩序之实。在维权与公正的“遮羞布”下,“懂法”的律师却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在令人啼笑皆非的同时,也折射出部分律师道德沦丧,精神腐坏的现状,更反映了我国法制意识淡漠的社会现实。
 
    《礼记·曲礼》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中,法律一直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压服治下百姓最“趁手”的工具之一。尽管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把儒家文化奉为治国“圣经”,但实质上不过是为严刑峻法披上一层“温和”的外衣罢了。普罗大众作为封建社会最底层,也是最弱势的群体,对法律的恐惧远大于信任。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下意识的选择“抱团”的方式来抵抗这种恐惧。于是,每当天灾人祸频发,百姓们只能通过围攻官府,抢劫富户来展示自身的力量。封建官僚镇压不成,又恐事态扩大“酿成民变”,只能通过“宣慰”的手段安抚百姓。久而久之,“法不责众”成为国人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其危害流毒至今,成为阻碍我国法制进程的重要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封建时代的严刑峻法,建立起一套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民翻身做主人”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的恐惧逐渐消失,法律也真正成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卫士”。然而,文革的爆发打断了我国法制进程。阶级成分取代了法律,成为区分是非对错的“准绳”,造成了我国十余年的法治“空白期”。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以经济建设为纲的正确路线。在全国“求”增长的氛围下,法制建设成为各地政府选择性“忽视”的话题,造成我国法制改革严重滞后,使得监管缺位,法律空白等现象屡见不鲜。与此同时,长期以来政府机关实行以上级文件“施政”,以内部方案“行事”的计划经济式行政原则,部分官员只知“红头文”而不知法律为何物。即使文件与法律矛盾冲突,也抱着“一切以政策为准”的方针强制推行。让群众产生一种“政府带头违法”的恶劣印象,不仅降低政府公信力,更让法律的权威性不断弱化。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变革加速,对国人心理造成极大冲击,形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形势。信仰缺失,奢靡拜金几乎成为国人普遍的“心理隐疾”。律师虽然知法懂法,但其作为有“七情六欲”的常人,受到外界不良诱惑时难免“怦然心动”。部分媒体为博得公众眼球,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社会事件歪曲夸大,片面刻画,甚至无中生有,造谣生事。部分“访民”利用我国信访制度漏洞,不断通过上访手段要挟政府,勒索钱财,以至于出现“职业访民”的乱像。在网络高度发达,公民个人意识觉醒的今天,无良律师、炒作媒体与“职业”访民逐渐合流,各取所需。利用百姓同情弱者,盲目从众的心理,打着“维权”的幌子,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肆意攻击政府,刻意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甚至子虚乌有,胡搅蛮缠,将自身“包装”成维护公平的“正义使者”。在官民舆论二元化对立的今天,各级政府想要澄清真相,披露事实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官员则出于种种考量,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选择从内部“下手”,使得无数基层公务员做了谣言的“冤死鬼”。此番行径,不仅助长了无良律师的嚣张气焰,更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误解,使得“维权”成为滋生漠视法律心理的温床。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面对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社会现实,重新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大众法律意识,建立适合国情的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首先,应大力推进国家法制进程,改革滞后的行政与法制体系。积极调研,认真梳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让别有用心之人无“空子”可钻,让政府施政时做到有法可依,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应改革以“红头文”为“纲领”的行政模式,各级政府的出台文件时要认真审核,将不合法的文件扼杀在“萌芽”之中,让政府机关施政时做到有法必依,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犯罪分子以“绝不姑息,除恶务尽”的态度严肃处理,面对群体性事件时积极应对,在宣传化解群众误解的同时肃清潜藏其中的违法行为,消除“法不责众”现象对执法的影响,让政府机关施政时做到执法必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其次,应加大依法治国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向大众传播法制的重要意义。将法制写入课本,建立完善法律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让法制中国的概念深入人心。应加大对公务员群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法律成为广大公务员规范自身行为,制定地方政策时的准绳。让法律成为党纪监察之外开反腐廉政的新“防线”。最后,广大民众应擦亮双眼,以冷静、理智、客观、中立的态度看待各种“维权”行为,在未搞清事实真相之前,切莫发表过激言论,尤其不要迷信所谓“知名律师”、“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判断能力,做到不盲目,不跟风。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寻找消协、工会等部门的力量,从事实出发,以法律为武器,力求以协商的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消除法律意识淡漠的不良影响,让依法治国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
 
    “维权”本是公民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的有力途径,其正义性本毋庸置疑。但“维权”不是漠视法律的“遮羞布”,对于任何以“维权”为幌子行违法之实,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都应该严厉打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任何行为都应该以不触碰法律底线为前提。如此,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法律所承载的正义才不会被扭曲异化。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政府)

 

来源:求是网 责任编辑: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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